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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关于高温津贴的约定,与法律规定冲突时以谁为准?

2026-04-28 17:39:01 浏览次数:2
详细信息

法律规定具有优先适用性。即当合同约定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标准优先】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章制度违法】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情况分析

结论与建议

结论:在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关于高温津贴的约定与法律规定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建议

核实法律规定:首先应确认您所在地区关于高温津贴的具体规定(如支付条件、标准、期限等),这些规定通常由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确定。 收集证据:保存好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高温津贴约定和实际工作环境的材料。 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发现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不符,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寻求法律途径: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若拒不支付法定高温津贴,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需承担补发、赔偿等民事责任。劳动者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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