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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的资格是否需要定期复核,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资格?

2026-04-20 21:40:02 浏览次数:1
详细信息

需要定期复核,其资格在特定情况下会被取消。具体规定如下:

一、定期复核制度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及相关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对五保户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一般每年至少复核一次。复核内容包括:

经济状况:核查其收入、财产是否仍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条件。 生活状况:检查其实际生活水平及自理能力变化。 义务人情况:核查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否出现或恢复履行能力。

二、取消资格的情形

五保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实后应取消其资格,停止供养待遇:

不符合条件:经复核不再符合“三无”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义务人无能力)。 重新获得生活来源:如获得稳定收入、财产性收益或其他社会保障足以维持基本生活。 法定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义务人具备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且愿意履行义务。 死亡:五保对象自然死亡,资格自动终止。 自愿申请退出:本人自愿书面申请退出供养。 违法或失信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具体依地方规定)。 连续外出超期:无正当理由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定期限(通常为一年),且无法联系或告知去向。 其他特殊情形:如被判处刑罚收监执行等。

三、取消程序

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复核或举报线索进行调查。 告知与听证:拟取消前应告知本人或监护人,听取其陈述申辩。 审核决定: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停止待遇:自决定下达次月起停止供养,并视情况追回违规享受的待遇。 档案管理: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四、特殊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建议定期关注当地民政部门的最新政策,或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了解具体复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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